坚决说NO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果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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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果洛州公安机关紧抓“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有利契机,紧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主线,紧盯枪爆违法犯罪新情况新特点,强化“三严四查”举措,全力推进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全州涉枪涉爆重大案件“零发生”、涉枪涉爆重点人员“零失控”、非法枪爆物品“零流失”。截至目前,全州公安机关共查处涉枪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收缴各类非法枪支支、各类子弹发、雷管91枚,枪支收缴量占全省收缴总量的15.38%。

一起看看果洛公安为了打击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都做了哪些工作。

以打促防,始终保持对枪爆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州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排头兵、主力军作用,通过对枪爆犯罪行为的雷霆出击和重拳猛打,确保了专项行动取得了实效。一是建立内部联席制度,启动研判机制,治安、刑警、网安、合成作战等部门协同配合,在线索核查、背景深挖、隐患排查、战果扩大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警种优势,集中研判、会商会办,实现了打击工作由“被动迎击”向“主动出击”的转变。二是紧盯涉枪涉爆犯罪与“恐黑毒赌”合流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加强枪爆与暴恐、黑恶、毒赌的综合研判,做到双向彻查,不断推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三是针对重点县乡涉枪问题突出及涉枪案件易发的实际情况,进行挂牌整治,采取“一个乱点、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方式,强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彻底扭转管控不严、案件多发的被动局面。

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枪爆危险物品监管理力度。全州公安机关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枪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力度。一是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以乡镇派出所为单位,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分片包干,组织开展清查工作。特别是针对出租房屋、矿场矿区、爆破施工等部位进行重点清查,全力清查收缴非法枪支、零部件、和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二是全面排查全州涉枪涉爆重点人员、军械枪迷及扬言报复社会、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倾向人员,逐个见面谈话,宣讲法律,讲明危害,督促知法守法。严格落实动态管控措施。三是会同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寄递渠道专项整治,明确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两项源头管控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宣传培训、安全监管、情报信息“三个体系”,全面落实“三个百分百”要求。

广泛宣传,全域营造群众积极参与良好氛围。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抓住宣传这个主阵地不放松,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一是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和疫情防控人员大排查工作,以《关于敦促尽快上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通告》《果洛州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弹药等危险物品的通告》为载体,进村庄、进单位、进家庭,向社会广泛宣传枪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主动上交枪支,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突出藏区枪支收缴工作特点,将清查收缴和宣传任务分解到乡镇、村组,划片包干,积极发动村警、生态管护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不遗不漏、不留死角地收缴射钉枪等非法枪支。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检举揭发的积极性,对举报的涉枪涉爆线索,做到“举报一条、核查一条”。

今年以来果洛公安打击查处了一批涉枪违法犯罪行为

案件一

年2月10日,久治县公安局智青松多派出所对辖区自建房开展检查中,在秋某家中查获改装射钉枪1支、空爆弹发。目前,秋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久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案件二

年5月15日,达日县刑警大队开展积案追逃专项行动中,在下红科乡叁某家中查获“56”式半自动步枪2支、子弹32发。目前,叁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达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案件三

年6月3日,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桑日麻乡对刑满释放人员德某进行入户调查时,在其家中查获小口径步枪1支、改装射钉枪1支。目前,德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件四

年06月21日,达日县公安局上红科派出所在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时,掌握到辖区牧民求某可能非法持有枪支的情况,经对求某冬季草场住处进行搜查,查获“56”式半自动步枪1支。目前,求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达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近期牧民群众主动上交了一批枪支弹药

典型事例一

10月30日,久治县门堂乡牧民白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仿“64”式手枪一支、子弹10发。据白某介绍,通过参加公安局的法律宣讲,认识到了私存枪支弹药的危害性,也明白了主动上交私存枪支是作为守法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常识。

典型事例二

8月25日,玛沁县公安局黄河路派出所和治安大队,分别收到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的小口径步枪1支和“56”式步枪子弹发。据上交枪支的群众反应,近年来果洛牧区的枪支越来越少,老百姓也感觉越来越安全。

典型事例三

8月18日,班玛县公安局收到亚尔堂乡王柔村一牧民主动上交的仿制式步枪1支和子弹86发。据该牧民介绍,枪支和子弹存放在家多年一直不知如何处理,直到通过民警入户宣传,才明白枪支的危害,随即决定主动上交到公安机关。

典型事例四

8月16日,班玛县公安局吉卡乡派出所通过宣传引导,收到辖区牧民索某主动上交的拴动步枪1支和亲属代交的改装射钉枪1支。据索某介绍,拴动步枪为家中老人生前所有,今年在通过接受民警的宣传以后决定将枪支主动上交。

典型事例五

7月13日,周女士主动向班玛县公安局上交仿半自动步枪1支。据周女士讲,通过公安民警的宣传了解了私藏枪支的危害,遂决定将丈夫依某生前放在家中的枪支上交至公安机关。

典型事例六

7月12日,达日县公安局桑日麻派出所收到辖区牧民扎某主动上交的仿制手枪1支。据扎某介绍,该手枪是家中老人留下来的,近几年通过自己对治安环境越来越好的切身的感受和基于对人民警察保护百姓平安的信任,在经过长时间的考虑后决定将枪支交到派出所。

典型事例七

5月14日,玛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收到辖区一牧民群众主动上交的气改枪1支,子弹68发。

典型事例八

4月20日,甘德县柯曲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辖区群众宣传讲解私存危爆物品的危险性和违法性。通过宣传引导,牧民旦某主动上交了小口径步枪1支、子弹31发,牧民更某主动上交了改装射钉枪1支、子弹25发。

典型事例九

4月,久治县公安局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推进“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通过经常性开展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得到了牧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月内,辖区群众连续主动上交了小口径步枪6支,仿54手枪1支。

小常识

01

枪支、弹药的

范围有哪些?

答:枪支、弹药包括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和军用、非军用子弹。

02什么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答: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03国家为什么禁止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答: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别有用心之徒用来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04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如何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配合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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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是触犯刑法的,想摸枪可以去电子游戏厅,如果想体验真枪可以选择参军还可以选择从警(极力推荐!)。

供稿单位: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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