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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甘德县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开展执行调解、和解工作,成功执结两起合同类纠纷案件。充分考虑执行案件当事人实际情况,努力架起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桥梁,促进执行案件妥善、高效得到解决,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
案情简介:
案情一:年3月,张某德与张某良因建设工程施工产生纠纷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约定分两次支付工程款共计49.73万元。但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并未履行,故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及时发起网络查控并联系被执行人,责令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督促,被执行人当场给付元。鉴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法官以案情为基础、以双方实际情况为切入点,通过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了剩余部分工程款履行时间。执行法官把案件的履行情况时常放在心上,常督促,在约定的时间届满前督促被执行人,剩余款元如期给付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德手中,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案情二:年10月,郑某与王某因承揽合同纠纷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分两次付清元,当场给付元。但履行期届满后,未按期给付。经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网络资金,并联系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告知其在限定期限不履行,将纳入失信、发布限制消费令并进行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后。在执行威慑、法律教育下,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将元现金交至法院,并表示目前没有履约能力,希望执行法官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郑某达成和解延期给付。鉴于被执行人主动还款的态度,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亦同意与其达成执行和解,本案顺利执结。
以上两起案件执结,执行和解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缓解了“执行难”。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使被执行人得到时间利益。化解了被执行人抵触情绪,主动履行了义务。强化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节约了司法资源,助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供稿:马文清
原标题:《执行和解践诚信善意执行促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