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整顿与司法办案同步安排、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深化生态公益司法保护的实际成效,为高站位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高要求守护“中华水塔”,高标准推进污染防治,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省检察机关不断丰富和拓展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践路径,把守护好“三江之源、生态屏障、国家公园、资源能源”作为助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通过强化执法司法工作衔接,综合运用磋商会谈、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等多元司法措施,常态化运用省、市州、县区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模式,助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截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件,占公益诉讼立案总数的47.3%;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30亩,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草原10亩,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公里,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10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78吨。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教育整顿,今年3月,开展助力服务长江青海流域治污治岸治渔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妥善办理涉及长江、黄河、澜沧江等青海省域内重要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坡岸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公益诉讼案件,深挖长江青海流域非法捕捞案件背后的公益受损问题,助推长江青海流域治污治岸治渔工作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专项治理取得新成效;今年4月,西宁、海东、海南、海北、黄南、果洛、玉树七地检察机关在果洛藏族自治州签订了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构建七地检察机关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区域的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合力共同破解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跨流域公益损害问题,为确保“江河清水向东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5月,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挂牌设立莲花湖珍稀鸟类栖息地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站,在莲花湖景区设置10处保护鸟类警示标识牌,2处鸟类保护和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栏,不断加强莲花湖景区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监督功效,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今年,果洛州甘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柯曲镇C区后墙至第二水源地之间堆积了14处固态生活垃圾,且垃圾污水流入草地污染了周边环境。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及时收集处理堆放的生活垃圾,引导群众将生活垃圾投放指定收集点。该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垃圾整治工作,出动余人,车辆43辆,清理垃圾43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当地牧区草原鼠较多且繁殖较快,大量啃食牧草、肆意挖洞,破坏草场地表,造成草场退化、水土流失。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牧区草原鼠害防治工作力度。该部门收到建议后立即开展整治工作,加强草原鼠害治理力度,推动了辖区草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
来源:海东日报
作者:王悦